2018年本溪县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
现将2018年本溪县卫生计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开如下: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姓名 |
处罚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 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1 |
鲍德新 |
鲍德新 |
鲍德新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诊疗活动及鲍德新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执业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
1、执业人员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2、罚人民币款伍仟圆整(50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整(80.00元);。 |
2018年4月4日 |
本县卫医罚字[2018]第Y3-003号 |
2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益健理疗服务中心 |
陈国秀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益健理疗服务中心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诊疗活动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1、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2、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圆整(2000.00元)。 |
2018年6月27日 |
本县卫医罚字[2018]第Y3-004号 |
3 |
陈国秀 |
陈国秀 |
陈国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诊疗活动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1、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圆整(1000.00元); 3、对封存的药品予以没收。 |
2018年9月6日 |
本县卫医罚字[2018]第Y3-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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