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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溪县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6 11:03:40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2018年本溪县卫生计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开如下: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姓名  

处罚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  

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  

文号  

1  

鲍德新  

鲍德新  

鲍德新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诊疗活动及鲍德新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执业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1、执业人员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2、罚人民币款伍仟圆整(50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整(80.00元);。  

2018年4月4日  

本县卫医罚字[2018]第Y3-003号  

2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益健理疗服务中心  

陈国秀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益健理疗服务中心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诊疗活动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2、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圆整(2000.00元)。  

2018年6月27日  

本县卫医罚字[2018]第Y3-004号  

3  

陈国秀  

陈国秀  

陈国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诊疗活动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圆整(1000.00元);  

3、对封存的药品予以没收。  

2018年9月6日  

本县卫医罚字[2018]第Y3-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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