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办监〔2018〕77号文件精神,围绕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选择治理环境污染、节能环保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开展检查”工作,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检查了县环保局、供热公司、碱厂镇政府、东营坊乡政府、草河掌汤沟污水处理厂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环保专项资金检查范围为2016-2017年度专项资金,具体包括: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省级环保资金、农村环境治理省补费、农村乡镇环保机构建设项目资金、汤沟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资金、排污费、秸秆焚烧点火管控资金、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资金、燃煤锅炉拆除补贴资金。
根据通知要求,县财政局在县报上对本次专项检查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公示,同时对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下达了检查通知书,公示结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央、省级相关环保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听取单位领导有关情况汇报,并对其财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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