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县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一、二、三)标段》的履约验收公告
一、合同名称:合同协议书
二、项目名称:本溪县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
三、合同主体
委托人: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育才街17号
联系方式: 024-46811921
一标段受委托人: 沈阳地球物理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73号
联系方式:024-31001080
二标段受委托人:辽宁省第四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29-30
联系方式:0418-2980749
三标段受委托人: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0九队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85号
联系方式:0421-7251307
四、合同主要信息
对本溪县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治理恢复;
履约要求: 达到委托方要求
履约地点: 本溪满族自治县
五、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郑晓明、董云峰、裴天源
六、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