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公开征集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要求,为确保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罚没的资产进行处置。为实现评估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工作中严谨性。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
一、项目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公开征集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
二、项目地点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育才路17号
三、基本情况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罚没的资产进行评估
四、征集要求
1.征集评估单位需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并在辽宁省财政厅登记备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评估年限:适用于2026年至2027年底,期限为两年。
3.评估结果需根据实物进行真实评估,评估结果务必保证真实有效并对我单位负责,如存在不实,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请有参加此次评估意向的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递交资产评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受托书(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公章)和辽宁省财政厅登记备案公告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发送至bxxzrzyj@126.com),并将纸质材料寄达我局(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邮编:117100),联系人:王世东,联系电话: 024-46829903 。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