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2026年我县继续落实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实施玉米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现对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的服务组织进行公开遴选,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参加遴选的服务组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依法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可参考农机购置年限等,能够组织机械设备开展玉米的耕、种、防、收等托管服务环节。
3.在本溪县境内,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具存放场地。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具备开展全程托管服务的种植技术、田间管理技术和一定的种肥供应渠道、农产品促销能力。
4.拥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等。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作业服务价格具有优势。
6.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能提供项目实施要求的材料其他条件。
7.最近三年内在农业生产服务过程中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和违约情况发生。
8.申报主体的每台移动作业机具必须进行年检,安装有与农机远程信息化监测系统相匹配的数据终端监测设备,且能正常运行。
二、报名提供资料:
1.凡有意参加遴选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农业服务专业户证明以及相关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到所辖乡镇人民政府经管部门报名。 注:上述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截止报名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办公室 024-46821927
附件: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承 接 主 体 基 本 情 况 | 服务主体 名称 |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
农机作业人员数 | 机械数量 (台、套) | ||||
申请内容 (计划) | 服务环节 | 面积(亩) | 单价 (元/亩) | 农机具 (台、套) | |
耕 | |||||
种 | |||||
防 | |||||
收 | |||||
合计 | |||||
拟服务区域 | |||||
乡(镇)政府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