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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四季度、2024年一季度促消费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

来源:县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6:07:0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本溪市商务局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促消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支持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支持目标、方向和内容

根据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3〕103号)文件内容支持目标、方向和内容开展促消费活动。

二、申报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和申报单位情况表;

2.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消费促进情况一览表;

3.企业从两个时间段分别是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发生促消费活动的合法证明材料;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5.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信用等级证书(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截图);

6.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7.财政支持环节实际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及支出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8.开展消费宣传推广、举办参加展洽推介等活动支出合法证明材料;

9.其它需要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按照组织申报、第三方评审、上网公示、资金拨付、督导检查的程序进行。

1.组织申报。


本次申报以政务网站公开,由企业自行申报方式或属地推荐等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2.第三方审核。依据申报情况,组织第三方审计;

3.上网公示。对评审合格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在网上向全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按照审核额度拨付到相关企业;

5.督导检查。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跟踪检查,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企业按规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A4大小)一式5份,报县工信局,附带电子光盘。

2.申报时间:相关企业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报县工信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其他事项:

一是拟支持项目除敏感不公开和涉密项目外,原则上需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是对已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事项,不再重复支持。

三是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须按照国家及省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审计、商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项目实施和绩效等情况。

四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对违规事项的有关要求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刘平欣   

联系电话:46823894  

邮箱:5735532@qq.com

附件1:申报单位情况表

附件2: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消费促进情况一览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1:

申报单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所在地区


企业人数


申报补贴金额


单位简介


支持方向

(填报实际发生的费用)

1.场地租赁费


2.展位搭建产生费用


3.供销对接产生费用


4.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支出费


合计(元)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

本溪满族自治县商务服务中心意见



附件2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消费促进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申请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公章)

企业2023年销售额


企业促消费投入


是否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企业促消费取得效果


申报补贴金额


单位简介

促消费投入情况


持续时间

投入金额

项目类型

备注

第一次





…





促消费消费


持续时间

销售金额

增长

项目类型

备注

第一次





…





附件3

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申请企业(单位)名称


申报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企业(单位)郑重申明如下:
1.本企业(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已取得申报项目中要求的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本企业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近2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其他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促消费工作通知(辽商财函(2023)10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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