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声明 来源:县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6-01-15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小 大】 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声明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不再使用该行政执法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声明作废。具体名单如下: 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证件编号证件有效日期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迟韶光 男 57 06050121003 2025年12月31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1月15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