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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声明

来源:县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6-01-15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声明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不再使用该行政执法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声明作废。具体名单如下: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件编号

证件有效日期

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迟韶光

 

 

57

 

06050121003

 

2025年12月31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