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声明 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3-12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小 大】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不再使用该行政执法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声明作废。具体名单如下: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证件编号证件有效日期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李海山男5006051195072024.12.31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林冠名男3706051195202024.12.31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14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