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为规范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发〔2018〕716号)等有关规定,县财政局组织县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根据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自愿选择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课程进行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进行了让广大财会人员及时了解通知,我们各相关业务股室配合我们通过QQ群、微信群及时下发了通知使我县的广大会计人员了解我们的培训工作并积极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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