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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完成《本溪县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起草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9 16:20: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设立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以促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本溪县支行等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印发的《全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和市委印发的《本溪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紧密结合我县金融机构实际,本着有利于调动全县金融机构积极性的原则,起草制定了《本溪县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明确了设立目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方式、组织保障五部分。

《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和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等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目前讨论稿已完成,待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县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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