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积极开展全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乡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结算工作
根据《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社[2016]679号)和《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本财发[2018]13号)文件要求,我县出台了《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本县财发[2018]25号)文件。经人社局牵头,社保局、财政局配合,于7月25日召开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乡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结算布置工作会议。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精心组织,为各单位人事员详细讲解填表要求、注意事项,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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