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扎实部署开展闲置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闲置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21号)要求,切实解决好扶贫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等问题,近日,县财政局组织开展闲置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工作。
通过对2017年以前(含2017年)省以上、市、县安排的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等资金,以及直接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脱贫攻坚的教育、医疗、卫生、民政、住建、社保、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地方债务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报账、公示等情况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清理检查,为进一步改进资金项目管理,更好推动资金存量消化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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