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高官派出所对涉爆企业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7月6日,本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高官派出所对涉爆重点企业四野铁矿露采区爆炸物品使用情况进行了联合督导检查。
检查人员首先对四野铁矿露采区近一个月爆炸物品使用台账进行仔细检查,严格审查爆炸物品使用情况,确保爆炸物品登记详实,无差错、无疏漏、无篡改。其次,对爆破人员的从业资质进行严格审验,避免出现无证上岗、无证操作。最后,对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环节进行查验,详细查看装运过程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存放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双人双锁是否严格落实,值守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坚决确保炸药和雷管在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上绝对安全。
检查结束后,治安大队大队长王军革对涉爆单位和派出所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涉爆单位要时刻以“6.5”炸药爆炸事故为警钟,使用爆炸物品时且不可麻痹大意,存有侥幸心理。二是涉爆单位和派出所要从思想认识上保持一致,日常工作加强沟通,遇有问题随时联系,治安大队将从企业管理和保障上给予大力支持。三是派出所在对矿区使用火工品进行督导检查时,务必要做到实地走访、严格检查,充分发挥民爆物品的监管主体责任,树立大局意识,且不可流于形式。四是派出所在做好营商工作的前提下,要认清形势,理清重点,明确红线,守住底线,对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包庇,绝不手软。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