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5-00856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2025年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农业改革政策
发布日期: 2025-12-02 成文日期: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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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2025年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2-02 12:26:55 【字体:

为推进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提升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和改造提升,按照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关于做好2025年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范围

设施农业用途应为种植业,补贴资金用于扶持2025年自筹资金新建综合效益高、抗灾避灾能力强、调整稳定性高的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包括日光温室、钢骨架冷棚规模化小区),兼顾老旧棚室改造提升。

(二)补贴方式。使用以前年度种植结构调整结余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新建设施农业和改造提升的老旧设施农业给予资金补贴。

(三)补贴标准

1.新建设施农业:一是对新建10亩以上(含10亩,面积为设施内面积)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1.2万元。日光温室应符合钢架落地装配式、辽沈Ⅳ型等我省主要日光温室结构类型。二是对新建20亩以上(含20亩,面积为设施内面积)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三是对于同一地块集中连片新建的冷棚及日光温室混合小区设施内面积达到20亩以上(含20亩,面积为设施内面积),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给予相应补贴,一是混合小区内日光温室新建面积未达到10亩的(面积为设施内面积),该混合小区按冷棚小区标准给予补帖,每亩补贴0.3万元;二是混合小区内日光温室新建面积达到10亩(含10亩,面积为设施内面积)以上,该混合小区日光温室新建面积每亩补贴标准1.2万元,冷棚新建面积每亩补贴0.3万元。

原址重建的日光温室、冷棚参照新建标准给予补贴。

2.改造提升设施农业:支持温室结构、配套设施改造提升。一是对建设5年(不含5年)以上或因灾损毁无法正常生产的日光温室和冷棚主体(棚室墙体、骨架、后坡)改造提升进行补贴;二是对新增提升日光温室和冷棚生产能力的配套设施(卷帘机、水肥一体化设备、智能化设备、增温设备、增光设备、电力设施)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改造提升物化成本的15%并限额补贴,日光温室每亩不超过0.5万元、冷棚每亩不超过0.1万元。

二、补贴流程

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生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验收确认、县级复验汇总”的工作流程,组织对补贴面积进行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做到公平公开、信息准确,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有序发放。

(一)生产主体申报。设施农业建设主体据实填写补贴申请表(附件1),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建设施农业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示意图(标注四至位置坐标)。改造提升设施农业提供购置设备发票等证明材料。

(二)村级审核公示。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建设主体逐户登记,填写村级分户信息表(附件2)、村级汇总表(附件3),并将建设主体姓名、补贴面积及县级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附件1)、村级分户信息表(附件2)、村级汇总表(附件3)、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示意图(标注四至位置坐标)、购置设备发票、村级审核公示等材料上报乡级政府。

(三)乡级验收确认。乡级政府要认真审核各村上报的相关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对验收确认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建立档案,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填写乡级分户信息表(附件2)、乡级汇总表(附件3)、验收表(附件4)。将验收合格申请表(附件1)、乡级分户信息表(附件2)、乡级汇总表(附件3)、验收表(附件4)、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示意图(标注四至位置坐标)、购置设备发票、村级审核公示等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四)县级复验汇总。县级对乡级政府验收确认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进行全面复验,对复验合格的设施农业,要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设施农业,填写全县复验合格的县级分户信息表(附件2)、县级汇总表(附件3)、设施小区验收表(附件4)。将县级分户信息表(附件2)、县级汇总表(附件3)、设施小区验收表(附件4)、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示意图(标注四至位置坐标)、购置设备发票等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资金发放。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确定的设施农业补贴面积和改造提升物化成本,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将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专业合作社、企业账号发放到设施农业建设主体。补贴资金发放后,乡级政府要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发布公告5天。公告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资金发放时间等。

(六)补贴备案。各乡镇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设施农业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做好服务指导,鼓励支持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做好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补贴政策落实,推进设施农业提质增效,促进乡村振兴、农民增收。要加大政策宣传,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村、乡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档案。各级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级政府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设施农业类型、改造提升内容、补贴面积、补贴额度、“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齐全完整。要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及依据有账可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有效,确保资金尽早发挥使用效益。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

(五)强化技术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做好设施农业建设和老旧温室改造提升,提高设施农业建设标准,强化设施农业防灾抗灾能力。推广应用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提供全过程生产管理指导服务,提升设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蔬菜、水果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