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0414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全 县乡联办事项“乡镇一窗受理出件、县乡一体联审联办”服务模式》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字〔2024〕1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全 县乡联办事项“乡镇一窗受理出件、县乡一体联审联办”服务模式》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全
县乡联办事项“乡镇一窗受理出件、县乡一体联审联办”服务模式》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本县政字〔2022〕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县乡联审联办工作,现就健全“乡镇一窗受理出件、县乡一体联审联办”服务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细化联审联办事项清单。依据《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赋予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点)》中的事项审核权限,制定《本溪满族自治县县乡联审联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每个事项的审核人和联系方式,确保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窗人员直接联系到审批人员,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规范联审联办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综窗人员负责指导办事群众进行网办或现场收件、材料录入、沟通联系,并与县直相关部门审批人员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县乡联审联办流程图》(附件2)的办理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核或初审、业务指导、结果反馈等工作。
三是协同推进联审联办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审联办业务的培训指导,采取现场培训、线上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乡镇(街道)综窗人员的业务能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做好一窗受理、联审联办业务的运行、统计等工作。县营商局要开展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落出成效。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1.本溪满族自治县县乡联审联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政策解读:http://www.bx.gov.cn/publicity/zwgkzdgz/zcwjyjd/zcjd2/123191
2.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县乡联审联办流程图